2015.12.22
台東驚魂落幕。自稱「討債」卻被警方筆錄寫「擄人勒贖」,持槍闖民宅挾持大學生,謂「只要一個正義」。
我想描述一個我當台北市議員時發生的真實故事。
某立委的前助理(下稱A君),有一天突然打手機找我,說他和太太兩人開車行經新北市端三重的忠孝橋下被一輛汽車攔下,下來兩個人,要把他夫妻兩人趕下車再將這A君的車開走,向我求救。我說新北市非我轄區,我請這位A君打110報警,說有人搶劫,警網會很快過來。
過一會兒,這A君又來電表示,打110警網馬上到,但警察雙方了解後向A君說,這是你們私人的分期付款車付款糾紛,警察不想管即要離去。我電話指導A君,如果你有被對方強制不得開車離去的被強迫感,你就告訴警察你要以現行犯告對方。電話掛斷。
一會兒A君再來電謝謝我,說他照講,結果警察去向對方兩人說了幾句話,那兩人就開車離去,讓A君夫妻兩人亦無恙開車離去,趕快去繳了漏掉一期未交的分期付款的車款。
事後了解分期付款公司,把這討債業務交予討債公司,用這手段強索欠款。欠人錢不還是不對理虧,但討債也有一定的程序,否則討債不成又擔了個「妨害自由」或「擄人勒贖」的罪名,超不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