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22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巷道常也停滿車。更多....

2015.12.22

台北市停車大不易,巷道常也停滿車。

我當台北市議員時有天早上六時大同區選民(下稱A君)打手機給我,說他住二樓,車停一樓(另戶人家)門前,半夜三、四點一樓老太太早起運動,看到門前二樓住戶的車子被拖吊車吊走,她趕快通知二樓A君,A君下來車已不見,若是違停拖吊也應不會在半夜拖吊,被拖走的地上也沒有寫拖吊場的電話,A君馬上赴管區派出所報案車子被偷,那知管區警員問了A君,你車子是否分期付款?A君答:是。再問:你有幾期未繳?A君答:2期。這時警察就告訴A君,你的車子是被分期付款車公司找人拖走,你應知欠款不交怎麼跑來謊報車子被偷,這是犯了無特定對象的誣告罪,當場以現行犯留置。A君打電話給我告訴上情求救,我趕至派出所,請警察放了A君,並請A君去將未到期分期付款一次繳完,把車領回。

事後,我在議會辦了一個名為:「警察不要做討債公司去執行違法討債的幫凶」,強調警察應依法執法。

(針對上面發文的回應及留言如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