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9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2016年4月20日發函(請參連結以詳閱內容)至內政部,請求釋示人民團體法第28條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4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何所指?內政部於2016年4月29日覆函(請參連結以詳閱內容),其除對第28、33條及54條分別釋示外,函末並謂「內政部針對人民團體法已著手進行修法,本次修法之核心主軸為人民結社更自由、政府僅採最低限度之管理與輔導,爰未來法令對於人民結社之限制將更為減少,以落實政府低度管理、團體高度自治之政策理念」,期待早日見到內政部對前之修法諾早日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