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07

九二共識」的國政分析,更多....

2016.05.07

(之一)
聯合國1971/10/25第2758決議文摘錄有下面一段話:
「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
聯合報2016/5/7一版頭條標題寫:「一個中國前提下 我收到WHA邀請函 打破慣例給新政府出的第一道難題」「今年函中新増提到依據《聯合國2758號決議》,也就是《一個中國原則》」。
我個人覺得聯合報把聯合國2758號決議引為「一個中國原則」有失諸武斷之嫌。
最近美中台一再提出的「九二共識」其實就與「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有相關聯。

(之二)
我們要探究何謂「九二共識」、「一中」、「一個中國(原則)政策」及「三公報一法」。
「九二共識」目前應是美中台(國民黨的共識,民進黨的蔡英文一直沒鬆口)的共識。
而何謂「九二共識」,依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黨綱說詞應是指「九二共識,一中各表」,而「一中各表」的「一中」究何所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或暨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的「屋頂」「框架」的「中」?依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的說詞很明確講「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一中」就是「中華民國」,至於海峽對岸要把「一中」的「中」表述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那就是「一中各表」,所以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黨綱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中」就不可能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可能不是「中華民國」的「屋頂」「框架」的「中」,馬英九總統曾明確表示「一中各表」的「中」是「中華民國」。
反觀中國大陸認同「九二共識」,並藉美施壓 盼蔡英文正視「九二共識」的「九二共識」究何所指?是同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黨綱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答案絕對不是。他們承認「九二共識」的內涵絕不是「一中各表」而是指「海峽兩岸各自以口頭方式表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而這一內涵是台灣中華民國政府所不敢承認的。
做為現階段美中台(國民黨的共識,民進黨的蔡英文一直沒鬆口)重大共識的「九二共識」究何所指?吾人實有需要把「九二共識」形成的來龍去脈及精髓弄清楚,才不致於以訛傳訛。
話說1991年,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並設立海基會,準備與中國大陸方面接觸,開始協商與談判(參維基百科九二共識)。

(之三)
以下抄錄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國安(析)090-001號國政分析
1992年,因兩岸民間交流漸趨頻繁,有關兩岸文書驗證及共同打擊犯罪問題,亟待解決。海基會於1992年3月派代表赴北京與海協會首度協商,隨後兩會經數度函電溝通,決定在1992年10月28日在香港協商有關兩岸文書查證之協議。
兩岸協商卡在「一中」原則
在此之前由於中共已提出此項協議需以「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並要求在協議文中載入相關文字。海協會並提出五種方案。內中均載有「兩岸文書查證是中國內部的事務或「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的文字。對於海協會提出的五種方案,我方均認為無法接受,但是也體認到如果不就「一個中國原則」加以處理,恐怕無法突破僵局,建立若干交集,以解決兩岸間許多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乃一方面思考我方對策,另一方面由國家統一委員會對一個中國的涵義預作解釋,作為我方基本立場。
於是,國統會於1992年8月1日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點:「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1912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
雙方提出處理「一中」問題方案
另針對中共所提之五項方案,我方反覆研酌,提出五種對案,授權海基會於會談中酌情提出。海基會方面根據與中共交往之經驗與體認,將陸委會授權的五種表達方案,酌加修正為三種,並獲陸委會同意,這三種表達方案是:
一、鑑於中國仍處於暫時分裂之狀態,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由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妥善加以解決。
二、海峽兩岸文書查證是兩岸中國人間的事務。
三、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
當年10月28日,雙方由海基會與海協會代表在香港商談。在商談的過程中,雙方各依序提出表達方案,反覆折衝。我方並鑑於對「一個中國」問題難有共識,乃授權海基會以各自口頭表述方式,以解決此一問題。海協會代表對此提議未表接受,中止商談。我方代表則停留至11月5日,見海協會代表無返港續商之意願後,才離港返台。
海基會致函海協會主張各自口頭聲明表示
海基會並於11月3日發佈新聞稿表示:「海協會在本次香港商談中,對『一個中國』原則一再堅持應當有所表述,本會經徵得主管機關同意,以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可以接受。至於口頭聲明的具體內容,我方將根據『國家統一網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8月1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同日,海基會致海協會函中亦表達完全相同之意見。海協會孫亞夫並於是日致電海基會秘書長陳榮傑,表示尊重並接受海基會之建議。
海協會回函表示尊重及接受
隨後,海協會於11月16日致函海基會表示:「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即海基會第三案)。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達成共識後才啟動辜汪會談
海協會11月16日來函後,我方尚未回函,海協會即於11月30日再度來函,希望早日實現「汪辜會晤」,並建議於12月上旬進行預備性磋商,12月下旬實現「汪辜會晤」。(事實上預備性磋商及辜汪會談,均至1993年4月上、下旬才舉行)。
根據以上的過程,我們認為九二年兩會會談的結果是兩岸一項重要的共識,這項「共識」應包括下列三點:
一、對「一個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即一般簡稱的「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或「各自表述,一個中國」,是我方提出,並獲得中共接受,並因之開展日後的辜汪會談。因此應該說是兩岸間的一項重要的共識。
二、我方表述的內容包括海基會第三案、國統綱領、及「一個中國的涵義」。對此,中共方面已表認知。
三、海協會也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共識原則下,提出他們的表述內容。
以上就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九二共識。在1995年6月,中共宣佈中斷兩岸兩會協商前,北京並未否認這項共識。而中國國民黨則自始至今均一貫主張,九二共識代表兩岸對立50年來唯一的政治妥協,更是兩岸關係「既有基礎」的重要成分,值得各方重視與維護。
(九二共識國政分析全文完)

(之四)
看完這篇「九二共識」的國政分析,我們可整理出何謂「九二共識」的精髓如下:
一、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中共當局認為『一個中國』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將來統一後台灣將成為其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我方則認為『一個中國』應指一九一二年成立迄今之中華民國,其主權及於整個中國,目前之治權,則僅及於台澎金馬,台灣固為中國之一部份,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份。」(李登輝時代通過至今未廢除的國統綱領)。
二、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雖「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但對於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流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我方海基會1992/10/28提案,大陸海協會1982/11/16回函:「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即海基會第三案)。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三、亦即台灣中華民國認為「九二共識」即「一中各表」。中國大陸認為「九二共識」為「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至今可說是「九二共識」「各表」。為美中台所共識。
如上所述「九二共識」,兩岸有「一中各表」及「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著眼點之不同。
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則為我國統綱領第一點所明示,又是我海基會在1992/10/28香港會談的提案及對岸海協會在11/16回函:「在香港商談中,海基會代表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的原則,並提出具體表述內容(見附件-即海基會第三案)。其中明確表達了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11月3日貴會來函正式通知我會表示已徵得台灣方面的同意,以口頭聲明的方式,各自表達。我會充分尊重並接受貴會的建議,並已於11月3日電話告知陳榮傑先生。…….現將我會擬作口頭表述的要點函告貴會。『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本此精神,對公證書使用(或其他商談事物)加以妥善解決。』」
所以「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確為雙方所書面共認,導致中國大陸認「九二共識」的精髓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的共識,而非「一中各表」(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各表)的共識(因既已各表何來共識),此之後來中國大陸曾以「九二共識,求同存異」稱之,亦即同者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異者是「一中各表」,但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黨綱卻置國統綱領及海基會提案「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之同與共識於不顧,而只提及異的「一中各表」為「九二共識」的核心精神。
我以為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黨綱是並沒有對台灣人民及國民黨黨員說出真實情況。致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無法面對中國大陸提出「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共識之解決方案,帶領台灣走出被中國大陸政治打壓的困境。因台灣最近一次大選,內部已有近一半人民並不接受自李登輝以來及馬英九總統的「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

(之五)
所以如何突破「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之魔咒,乃是本文所要探討之主題。
談完「九二共識」,就換談「一中」及「一個中國原則」「一個中國政策」,而「一個中國(原則)政策」始見於「三公報一法」。
何謂「三公報」?
即指中美雙方
(一)1972/2/28上海公報
(二)1979/1/1建交公報
(三)1982/8/17八一七公報
是為三公報。
而「一法」究何所指?乃指美國1979/1/1的「台灣關係法」。但美國的「台灣關係法」雖未提及「一中原則」。但提及
2-3: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2-4: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2-5: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2-6: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為了推行本法第二條所明訂的政策,美國將使臺灣能夠獲得數量足以使其維持足夠的自衛能力的防衛物資及技術服務;
美國總統和國會將依據他們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遵照法定程序,來決定提供上述防衛物資及服務的種類及數量。對臺灣防衛需要的判斷應包括美國軍事當局向總統及國會提供建議時的檢討報告。
指示總統如遇臺灣人民的安全或社會經濟制度遭受威脅,因而危及美國利益時,應迅速通知國會。總統和國會將依憲法程序,決定美國應付上述危險所應採取的適當行動。
綜觀以上「三公報」有關「一中」及「一個中國政策」的表達有如下述:
(一)上海公報:美國方面聲明:美國認識到,在臺灣海峽兩邊的所有中國人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美國政府對這一立場不提出異議。它重申它對由中國人自己和平解決臺灣問題的關心。The U.S. side declared: The United States ac- knowledges that all Chinese on either side of the Taiwan Strait maintain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does not challenge that position. It reaffirms its interest in a peaceful settlement of the Taiwan question by the Chinese themselves.
(二)建交公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cknowledges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三)八一七公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美利堅合眾國政府發表的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建立外交關係的聯合公報中,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在此範圍內,雙方同意,美國人民將同臺灣人民繼續保持文化、商務和其他非官方關係。在此基礎上,中美兩國關係實現了正常化。In the Joint Communique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Diplomatic Relations on January 1, 1979, issu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Within that context, the two sides agreed that the people of the United States would continue to maintain cultural, commercial, and other unofficial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 of Taiwan. On this basis,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China were normalized.
簡言之,
上海公報:「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
建交公報:「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八一七公報:「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認識到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
「一個中國」原則,是中國官方的政治意識型態、國際外交政策,以及對於臺灣海峽兩岸關係的基本原則。
此一個中國原則認為「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世界各國,包含日本在不同程度上都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提出的一個中國原則。
 
(之六)
@綜合分析:
1972年及1979年的上海公報及建交公報都只提到「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這裡對「一個中國one China」與「中華人民共和國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解讀上可有區別(因公報上並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簡稱中國字樣),亦即「一個中國」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至於稱「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可解讀為地理上、文化上、宗教信仰上、種族上、 語文上中國的一部分。
至1982年的八一七公報進一步改為「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並承認中國的立場,即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it acknowledged the Chinese position that 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aiwan is part of China.
即在「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There is but one China and that Taiwan is a part of China. 」多加了一句「美利堅合眾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recognize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s the sole legal Government of China.」
美國在八一七公報同意如此文字加法,固似會打破前已論及的「一個中國」不等同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論點。
但仔細分析:美國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但亦未言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是「中國」。如此一來也可解讀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基於上海及建交公報的分析,吾人可以接受美中兩國的「世界上中國只有一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看法。
而中美八一七公報所提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中國唯一的合法政府」,若我們也試著去接受,如此一來是否有可能會將八一七公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比附援引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嗎?
我認為在國際上的協議不可能如此比附援引,若要如此解讀,八一七公報就應如此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就沒有爭議。
所以我以為美國在八一七公報受制於中國大陸引用它和所有外交訂約國慣用的文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被動接受。
事實上美國應還是留了一手,只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但不承認「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
 
(之七)
結論:
包含聯合國第2758號決議、中美三公報及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世界各國的建交公報上所接受的「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臺灣是中國的一部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的「一個中國原則」中所謂的「中國」,並不代表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均已如前述論斷。
在此前提下,我們是否可不視「一個中國」為寇讎,因「中國」不等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如此一分析合理,對於促使中國大陸習近平主席對海峽兩岸或可産生更具創新的改革。
而這創新的改革是什麼?
就是2013/6/15北京吳(伯雄)習會所提的「一中框架」及「一中架構」。
也就是張亞中教授所提的「一中三憲」「兩岸統合」「兩岸三席」暨聯合報前總主筆黃年所主張的「大屋頂的中國」、民進黨前主席許信良所提的「中國議會」、北京清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閻學通院長所提「兩岸蘇聯模式入聯」加上本人所提把台灣建設成如海南島博鰲之為亞洲首都般的世界地球國的首都。
詳言之,
什麼是台灣以「兩岸三席」模式加入聯合國?
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以「兩岸三席」模式入聯的主張,是台大張亞中教授在2003年即提出的主張。台灣期求在聯合國兩岸兩席,中國大陸已明確回應不可能,張亞中教授的兩岸三席論點,在2013年3月有大陸對台鷹派學者北京清華大學國際關係研究院院長閻學通就曾在台北表示兩岸可比照蘇聯模式入聯合國(參聯合報2013/3/31A13版),他指出:蘇聯當年在聯合國成立時有三個席位,在聯合國的名字叫做「蘇維埃聯邦共和國」,除了蘇聯之外,還有白俄羅斯、烏克蘭兩個加盟共和國進入聯合國席位,形成「一國三席」。對照張亞中教授十年前就提出的「兩岸三席」就是指聯合國有中國大陸一席、台灣一席、一中框架(一中架構),即是「兩岸三席」,與閻學通院長的看法有異曲同工之妙。聯合報2013年4月4日社論提到:在大陸,一國兩席(聯合國席位)等提法,過去皆曾出現過,但後來都以封口或否定收場。閻學通是大陸重量級學者,在(2013年初)北京習李體制接任之際,這次談話又進入了過去的禁區,或許可視為對岸將漸升高兩岸政治談判的投石問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