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1
刊載於林晉章臉書
我參與地方議會25年的心得是,我在議會參與任何立法,向來以「民主」、「以民為主」的觀點為主。
我主張「立法要寬、執法要嚴」,不要「立法嚴、執法寬」,(中央及地方政府及議會)立法管理人民,法愈少愈好,因立法愈多對人民限制愈多。 法律是人民遵守的道德最低規範(違反了就要受法律、自治條例處罰),宗教都勸人做事要憑良心,其實道德良心規範絕對是高於法律的,所以民主的第一個重要基柱就是法治。
美國川普以大國總統之尊,處處做了一個巔覆傳統道德法治的壞示範,是非常令人擔憂。其此次被美國選民以不大的差距選票換掉,起碼止住道德良心法治喪失的憂慮,也就是期待道德良心、民主法治不再淪喪。 民主的另一個重要基柱是自由。但自由是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才是真自由。為了維護人民的真自由,所以才需有最低道德標準的法律規範出現,這就是法治。
曾有一個有關世界華人最多(中國大陸除外)的台灣、香港、新加坡有關民主、自由、法治的比較:
新加坡有民主、法治缺自由(法規太嚴)
香港有自由、法治沒民主(早年是英國殖民地)
台灣有民主、自由缺法治。
所以從「以民為主」的觀點出發,來談到中央、地方的垂直分權,我當然會對中央集權太多而以其是反民主而行,從而主張朝「以民為主」的較大地方分權邁進。 過去我以為是「民主花瓶」的地方自治,偏向中央集權,主要或以地方民代素質不高,所以不敢給他們太大權力。
但到底是鷄生蛋?還是蛋生雞?我以為現在的地方民代應已有長足的改善。 這也是我成立「台灣地方議員聯盟」此一平台爭取地分權的初衷。 (原文2020年11月8日撰,2021年1月1日看到行政院昨天(2020年)12月31日下午記者會宣布地方自治條例無效有感再度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