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今天看到國民黨黨中央舉出2020年國民黨主席補選施行細則,規定候選人回復黨籍需有一年以上之限制回應。更多....

2021.02.02
刊載於林晉章臉書

今天看到國民黨黨中央舉出2020年國民黨主席補選施行細則,規定候選人回復黨籍需有一年以上之限制回應。
 
我遍尋國民黨網站的黨務規章網頁均沒找到該補選施行細則,只找到全國黨代表大會至今最後一次106/8/20修正通過之「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選舉辦法」(該辦法係黨代表大會通過,位階幾乎等同黨章)。
 
該辦法第三條規定:「本黨黨員,曾任中央評議委員或中央委員,經具黨權之黨員百分之三以上連署者,得申請登記為本黨主席選舉候選人。」該辦法沒有回復黨籍需有一年以上之限制之規定。反倒是在該辦法第五條規定:「黨員參加連署推薦及投票,以入黨滿一年,具有黨權者為限,並應親自為之。」
 
很奇怪的黨代表大會在從82/8/17制定「中國國民黨黨主席選舉辦法」迄今歷經六次修正,還是只對連署推薦及投票之黨員有入黨滿一年之限制,獨獨對主席候選人沒有入黨滿一年的限制。
 
不知當時黨代表大會為何做此差別立法(國民黨黨務規章)?而是在去(2020)年黨主席補選時,中常會通過的補選施行細則規範回復黨籍需有一年以上之限制(國民黨網站上黨務規章網頁找不到)。
 
我們知道依憲法規定限制人民權利應以法律定之。以彼例此,限制黨員權利亦應以黨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或黨主席選舉辦法才能限制黨員參選權利,怎麼可以用中常會通過超出黨代表大會通過的黨章及黨主席選舉辦法限制黨員參選權利的規定? 而國民黨如此不守法制、法治之前例,比比皆是。
 
茲舉我2019及2017年曾在臉書撰寫的短文供參閱。


2019/4/24林晉章撰文
 
國民黨民國101年就通過的「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規定黨員投票三成,民調七成,可以隨時由中常會說改就改,一點法的安定性及法的信賴保護原則喪失怠盡(年金改革案就是馬英九不守法的安定性及法的信賴保護原則,而蔡英文把年金改革說成是幫馬英九完成他完成不了的事-國民黨及馬英九可說是兩邊不討好,啞吧吃黃蓮)。
 
照說中常會在即將辦理總統提名前再改母法「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也不能在本次總統提名作業生效,而是要在再下任(16任)總統提名適用,對本次(15任)總統提名生效強行適用就是KMT沒法治、沒民主,難怪KMT對DPP破壞民主、法治-含年金改革案,都視若無睹、若無其事,原來KMT自己本身就是如此。
 
照說中常會至今遲遲未定的「第15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作業時程暨作業要點」(可能今4/24中常會會制定通過),而全民都在寄望中常會通過一個面面俱到,多全齊美的要點。但我先前曾提過,中常會通過此要點子法,怎麼可以改變民國101年已實施至今的「中國國民黨黨員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提名辦法」的實質內容? (要點子法是在訂辦法母法未訂之點才對,但對KMT沒信心-從朱立倫主席、郝龍斌副主席、馬英九前主席在2015年通過的「第14任總統副總統選舉總統候選人提名作業時程暨作業要點」,就可知國民黨中常會怎會通過一個完全改變母法辦法的子法要點可為證的沒有信心,國民黨自己都不遵守民主法治,如何去指摘民進黨不守民主法治)。 當然這個子法日程暨作業要點也可規定母法辦法所未提及的候選人政策辯論-這才是民主政黨所應有的風範,讓全民及黨員能了解候選人的政策理念。


林晉章2016/1/30 06:56回應陳0文及0克有關黨產透明化問題
 
其實黨產公開透明化問題,非常單純,只要依法辦理即可,只是主事者要辦不辦及全體黨員有無如此需求?(應該是有)。 在政黨法還沒通過前(註:政黨法已在106/12/6施行),政黨目前是受人民團體法的規範,和一般社會人民團體、職業團體同,在總章上規定所有人民團體每年需有財務收支決算報告及資產負債表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各種團體均遵照辦理,殆無疑義。
 
而人民團體法內也沒有因政黨屬性較自主而排除人民團體法內有関財務收支決算可以不送黨員(代表)大會的除外規定條款。 但很奇怪做為人民團體法的主管機關對其他團體監督很嚴,獨獨對各政黨不守法,不將財務收支決算表送黨員(代表)大會通過,也不曾加以糾正(我想是不敢糾正)。 我做為陽春黨員就一直有這疑惑,我以為因我不是黨員代表,所以看不到。
 
直到我當了當然黨代表(因當時是直轄巿議員),還是沒有財務收支決算表,大會看不到,每次大會都是大拜拜,程序不合人團法也沒人質疑,我要發言也抽不到,寫書面也不回應。
 
後來我想可能黨代表大會休會期間由中央委員會代行職權,可能中央委員會看得到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我乃參加中央委員競選,幸獲當選,但當開中央委員會時也沒有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當時也是大拜拜,沒人理會沒有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是違反人團法規定的,要發言也要抽籤又抽不到,書面發言也不回覆。
 
後來我在議會黨團正式提議做成決議送市黨部轉中央黨部詢問不提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是違反人團法規定,也是石沈大海(我合理懷疑可能議決受壓力而未發文)。
 
直到我自己接任議會黨團書記長,我再在黨團正式提案,沒一個議會議員黨團成員說我主張不對,乃做成決議,我正式發函市黨部轉中央黨部回應,果真回函,但還是「死鴨硬嘴皮(台語)」,説可以不送黨員代表大會乃是我國民黨黨章授權一個辦法,該辦法再授權一個要點的規定可以不送黨員代表大會。我去國民黨網站上查,也查不到此要點。但我們學法的了解到,人團法若沒規定有関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送黨員代表大會的規定「若黨章另有規定者(不必送黨員代表大會)從其規定」,這個黨章之授權是違反人團法而應無效。
 
(馬王黨紀處分之爭就是法院判決馬撤銷王黨籍未依人團法規定需經黨代表大會通過,僅依黨章授權訂定的考紀辦法由考紀會議決撤銷王黨籍,該程序及考紀辦法均違反人團法而無效,致判決馬敗訴)。 我仍不服,乃利用一次黨秘書長到議會和議員餐敍的機會(我記得在信義路靜園餐廳)當面提出,那知秘書長很不高興的表明不予答覆(我當時是沒再當場給秘書長難堪),從此我變為中央黨部的拒絕往來戶。
 
我後來想也許中常會中常委會看得到財務收支決算表及資產負債表(當然含黨產),那知他(她)們異口同聲回看不到,問何以不提,答:不敢提、不能提(我猜測,因沒人回應),否則下次就選不上中常委。
 
朱立倫當過副主席要選黨主席,別人問他黨產,他說他也不知道,但當時流出朱立倫是主管黨產的副主席。聽說他當了主席,黨產只是一張A4紙交待。現在他也辭主席了。
 
黨產啊!黨產。誰知曉?怎麼每次選舉就讓他人拿來消費國民黨? 期望全體人民、全體黨員應發揮法治精神來督促黨及政府的透明民主,媒體也應加油,他們對此種消息不想深入了解也不會報導,是台灣人民及黨員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