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0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2016年4月20日發函至內政部,副本給 立法院、行政院、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請求釋示人民團體法


2016.04.20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2016年4月20日發函至內政部,副本給 立法院、行政院、各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請求釋示人民團體法第28條第2項、第33條第2項、第54條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何所指?是指「核定」、「核准」或「備查」?或另有所指?
函之詳細內容,敬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