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1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於2016.07.20曾去函勞動部,請求釋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係「核准」、「核定」或「備查」。


2016.09.21

台灣地方民代公益論壇於2016.07.20曾去函勞動部,請求釋示勞動基準法第40條第2項、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核備」究係「核准」、「核定」或「備查」。
勞動部2016.08.01第一次覆函,說明勞基法第40條第2項之「核備」係屬「核定」,然對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之「核備」則語意模稜兩可。
本論壇2016.08.25二度去函請求再度釋明。
勞動部2016.09.12第二次覆函,說明勞基法第70條第1項及第84之1條第1項條文中之「核備」均有「核定」之意,但在公文裡面加上一句,說條文中之「核備」,「對於主管機關同時亦有資訊蒐集之謂,難謂無備查之意函」。
本論壇也已經將所有雙方來往信函於2016.09提供全省22縣市政府勞工局處供參。